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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區與英國隱私通知

生效日期:20226 年 9 月 21 日

本通知為歐洲經濟區 (EEA) 及英國 (UK) 的使用者提供補充資訊。歐洲經濟區和英國的使用者擁有歐盟和英國法律規定的隱私相關權利,包括「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 和「英國 2018 年資料保護法」(UK Datable Protection Act 2018)。我們的隱私原則和提供給所有使用者的隱私控制皆符合這些法律。本通知則是確保我們符合歐洲經濟區及英國法律的特定要求。例如,所有使用者均可要求個人資料的複本、要求刪除,以及控制應用程式的隱私權設定。如需完整資訊,請參閱我們的隱私政策

數據控管者

如果您是歐洲經濟區或英國的用戶,應該會知道 Snap Inc. 是您個人資訊的控管者。

存取、刪除、更正及資料可攜的權利

您可以行使存取、刪除、更正和可攜性之權利,如隱私政策控制您的資訊一節所述。您也有權要求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訊,以及向監管機構提出申訴之權利,如下文所述。 您也可能有權請求人工審核、表達您的觀點,並對完全透過自動化處理方式做出且對您產生重大影響之決定提出異議。

使用您的資訊之依據

您所在的國家/地區只允許我們在符合特定條件時使用您的個人資訊。這些條件稱為「規範依據」,在 Snap 中,我們通常會遵循四項條件之一:

  • 合約。我們可能會使用您資訊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您已與我們達成協議。例如:當您購買自選地理濾鏡,並接受我們的自訂創作工具條款時,我們將使用您的部分資訊以收取款項,並確保我們在適當的地點和時間向正確的對象顯示您的地理濾鏡。

  • 合法權益。我們可能會使用您資訊的另一個原因是,我們 (或第三方) 有這麼做的正當利益。例如:我們需要使用您的資訊來提供和改善我們的服務,包括保護您的帳戶、傳送您的 Snap、提供客戶支援,以及幫助您找到我們認為您可能會喜歡的好友和內容。由於我們大部分的服務不收費,因此我們也會使用您部分的資訊來試著向您顯示您可能會感興趣的廣告。正當權益的一大重點是,我們的利益不會凌駕您的隱私,因此只有在我們認為我們使用您資料的方式不會明顯影響您的隱私的情況下,或者有正當的理由時,我們才會使用。我們在這裡更詳細說明了使用您資訊的合法商業目的。

  • 您的同意。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要求您同意將您的資訊用於特定目的。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將確保您可以在我們的服務中或透過您的裝置權限來撤銷同意。您有權隨時撤回您的同意。即使您撤回同意前所進行的資料處理,其合法性不受影響。即使在我們不須依賴您的同意即可使用您資訊的情形下,我們仍可能會要求您授予聯絡人和位置等資料的存取權限。

  • 法律義務。我們可能會被要求使用您的個人資訊以遵守法律要求,例如:在我們回應有效的法律程序,或需要採取措施保護我們的使用者時。我們的政策是在收到法律程序索取 Snapchatter 的帳戶資訊時,通知 Snapchatter,例外情況不在此限。 請在這裡了解更多詳情。

您的拒絕權利

您有權拒絕我們使用您的資訊。您有權基於正當利益拒絕處理您的個人資訊,包括與此類處理相關的個人資料分析,並可隨時拒絕以直接行銷為目的的處理。 針對多數的資料,如果您不希望我們再處理它們,我們為您提供了直接刪除的方式。對於其他類型的資料,您可以完全停用該功能已停止我們使用您的資料。您可以在應用程式中進行這些操作。如果仍有其他類型的資訊不同意由我們處理,可以聯絡我們深入瞭解 Snap 如何處理個人資料以及如何拒絕。

跨境資料傳輸

我們可能會收集您的個人資訊,並將其傳輸到美國和您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國家進行儲存和處理。您也可以在這裡找到更多有關我們與其分享資訊的第三方廠商類別的說明。

當我們與您居住地以外的第三方分享資訊時,我們會確保使用適當的傳輸機制 (例如標準契約條款歐盟—美國/英國/瑞士資料隱私框架)。您可以聯絡我們,索取相關保障措施的副本。

歐盟—美國/英國/瑞士資料隱私框架

Snap Inc. 遵守歐盟—美國資料隱私框架 (歐盟-美國 DPF) 與歐盟-美國沿用的英國 DPF 和瑞士-美國資料隱私框架 (瑞士-美國DPF),如美國商務部規定。

Snap Inc. 已獲得美國商務部認證:

一、該公司遵守歐盟-美國 DPF 原則,有關歐盟-美國沿用的英國 DPF 處理從歐盟和英國取得的個人資料DPF 與歐盟-美國沿用的英國DPF。

二、該公司遵守瑞士-美國 DPF 原則,並根據瑞士-美國 DPF 處理從瑞士取得的個人資料。

如果我們的隱私政策條款與歐盟-美國 DPF 原則或瑞士-美國 DPF 原則有衝突,即以 DPF 原則為準。 若要深入瞭解資料隱私框架 (DPF) 計畫及查看我們的認證,請前往 https://www.dataprivacyframework.gov/

根據 DPF 原則,當 Snap 與根據「再行傳輸原則」(Onward Transfer Principle) 代表我們營運的第三方分享您的個人資訊時,Snap 需負責承擔未能遵守 DPF 之責任 (除了非我們所應承擔之責任外)。

遵守歐盟-美國 DPF 與歐盟-美國沿用的英國DPF 和瑞典-美國 DPF,Snap Inc. 承諾配合並遵守歐盟個資保護機關 (DPAs)、英國資訊委員辦公室 (ICO)、瑞士聯邦資料保護與資訊委員會 (FDPIC) 設立的委員會建議辦理有關本公司所取得的個人資料爭端,依據歐盟-美國DPF 與歐盟-美國沿用的英國DPF 和瑞典-美國 DPF。

我們遵守 DPF 原則亦受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調查與執法權力管轄。在某些情況下,您有借助 DPF 框架附錄 I 具約束力仲裁條款的權利,為其他方式無法處理的爭端提供解決之道。

如果您對我們處理個人資訊時遵守 DPF 原則的方式有任何不滿或疑問,請提交您的詢問,方式如下所述。

代表

Snap Inc. 已指定 Snap B.V. 為公司在歐洲經濟區的代表。您可以在這裡或透過下列地址聯絡我們的代表:

Snap B.V.
Keizersgracht 165, 1016 DP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